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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規(guī)
2021-03-19 15:37:21

肉蓯蓉靈芝等能不能作為食品原料代加工(截止2021年3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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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月22日,某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關于黨參、肉蓯蓉、靈芝等9種物質作為食品原料加工生產的的回復是:尚未開展。
換言之,黨參、肉蓯蓉、鐵皮石斛、西洋參、黃芪、靈芝、山茱萸、天麻、杜仲葉等9種物質尚不能作為藥食同源食品原料進行生產。
國家局對開展試點工作的要求是:
需由地方提出試點方案,包括試點的食藥物質種類、風險監(jiān)測計劃和配套監(jiān)管措施等,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,報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與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核定。試點生產經營需嚴格按照試點方案進行,強化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。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將會同國家市場監(jiān)管總局,根據試點情況,研究適時將相關物質納入食藥物質目錄管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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